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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訊問報告是誰的?那個警察或檢察官必須坐牢並賠償受害人!
24年真的都是煎熬…希望能討回遲來的正義😢
1.警方根據被害人先生的片段疑似記憶車牌號碼能作為辦案證據 ? 2.因嫌疑犯的前科及財務狀況就合理懷疑犯案 ? 非當下現行犯,偵訊31個小時嫌疑犯就認罪 ? 3.歹徒打了勒索電話勒索,但未得贖款卻先撕票 ? 4.犯案行兇凶器 ? 法醫驗屍報告 ? 偵訊犯案模擬過程 ? 棄屍現場的可疑證物唾液化驗到的血型與嫌疑犯不符,指紋皆非嫌疑犯 ? 無直接證據 5.協助調查而已變兇手 ? 一人能犯綁票案 ? 6.書記官能陪同偵訊 ? 死者託夢能做鐵證 ? 如果是嫌疑犯確定犯案會不知道自己棄屍地點 ? 「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死牢堅固,不關無辜之囚 」
在戒嚴時期,被警總與調查局刑求的政治犯與異議人士的遭遇,更令人不敢想像!
黑警必須付出代價
臺灣司法黑暗和大陸也是分庭抗禮,不分伯仲!!!點個贊!👍👍👍
千萬別相信(認罪協商)!!!
三十一個小時,三小時就能讓你生不如死。老天若有眼若有冤,希望能讓辦案員警檢查官,法官受因果報應。
希望可以拍成電影😢
應該去查詹女先生很可疑異常冷靜,他跟盧正其實是同學,當時他說接到電話綁架,即然是同學他會不清楚他的聲音嗎???如果是其他人打來,那代表有同伙,那同伙怎不去找呢???我從小看此新聞都覺得他先生,有點奇怪.....盧是老實人,他先生看起來就不是什麼好東西,也許根本是自導自演....
聲音可變造(變聲)!最笨就是沒錯還承認自己錯?
這個可以拍劇給後代子孫看
天啊!1998年台灣已經民主化了,居然還有這麼離譜的冤案!是哪個警察詢問盧正的?
我的問題是 : 是哪個制度詢問盧正的?
公平是我們全民的基本要求人民將權力交給政府也要求政府公正處理司法公正公平不造成冤案
警察是在包僻誰嗎?台灣的司法、警察辦案要有良心、公正啊⋯⋯
以前大多都是刑求的⋯
嚴格來說.用詞多以「科學辦案」「曉以大義」來表示.
那些員警好扯
不管怎樣死刑就是不能廢除....罪證確鑿的快點執行..殺人致死唯一死刑..別再可教化
也有可能盧遲遲不願交代案發經過,因而由檢方自行模擬來迫使盧認罪,如此一來,盧正確實有犯案,只是認罪過程有瑕疵。
在偵訊取得被告的認罪自白後,才會做現場模擬。如果你不認罪,當然不會有現場模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你如果沒認罪,做現場模擬是矛盾的,當事人更不會配合演出。現場模擬必須全程錄影,現場模擬的錄影帶也會隨案移送,成為罪證之一,在大多數案件,法院也將現場模擬的錄影資料視為被告犯罪證據之一部份。
警察若冤枉人入罪有報應
凡是有因果關係!確實沒殺人;更不要承認(不要承認也死刑;承認也死刑!沒做壞事何以懼怕!護自己的清白?倘若沒做 死也不要承認!捍衛自己品格)誣賴自己 之人 也會自報其身
所以真正的兇手都已經逍遙法外了,找不到人了!
現在警察工作壓力大~凡是警慎一點比較好
司改法官有拍影片
判決書無憑據亂寫有報應
事出必有因 如果不是盧正做的 就是他高中同學做的 要陷害盧正 跟警察說得是他同學
有同感
陳青天。
看留言比看影片還累,多讀點法律文章吧,多學學怎麼清楚表達,
盧正死的很冤
我的感覺 盧正就是兇手!哪有這麼巧車號也對 又是高中同學 又負債5-60萬 又有前科 一定有問體! 也當過警察 也具備反偵察能力 也一定會淹滅證據 偵辦他的警員有夠倒楣 被申誡
你感覺下是大樂透開幾號? 好了拉嘴砲仔
死刑是很嚴謹的事情,怎麼可以容許隨便亂來?什麼叫做偵辦他的警員倒霉?
黑警都這樣,也退休,然後申誡又如何?退休俸應該沒少多少。
假的訊問報告是誰的?那個警察或檢察官必須坐牢並賠償受害人!
24年真的都是煎熬…
希望能討回遲來的正義😢
1.警方根據被害人先生的片段疑似記憶車牌號碼能作為辦案證據 ?
2.因嫌疑犯的前科及財務狀況就合理懷疑犯案 ? 非當下現行犯,偵訊31個小時嫌疑犯就認罪 ?
3.歹徒打了勒索電話勒索,但未得贖款卻先撕票 ?
4.犯案行兇凶器 ? 法醫驗屍報告 ? 偵訊犯案模擬過程 ? 棄屍現場的可疑證物唾液化驗到的血型與嫌疑犯不符,指紋皆非嫌疑犯 ? 無直接證據
5.協助調查而已變兇手 ? 一人能犯綁票案 ?
6.書記官能陪同偵訊 ? 死者託夢能做鐵證 ? 如果是嫌疑犯確定犯案會不知道自己棄屍地點 ?
「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死牢堅固,不關無辜之囚 」
在戒嚴時期,被警總與調查局刑求的政治犯與異議人士的遭遇,更令人不敢想像!
黑警必須付出代價
臺灣司法黑暗和大陸也是分庭抗禮,不分伯仲!!!點個贊!👍👍👍
千萬別相信(認罪協商)!!!
三十一個小時,三小時就能讓你生不如死。老天若有眼若有冤,希望能讓辦案員警檢查官,法官受因果報應。
希望可以拍成電影😢
應該去查詹女先生很可疑異常冷靜,他跟盧正其實是同學,當時他說接到電話綁架,即然是同學他會不清楚他的聲音嗎???如果是其他人打來,那代表有同伙,那同伙怎不去找呢???我從小看此新聞都覺得他先生,有點奇怪.....盧是老實人,他先生看起來就不是什麼好東西,也許根本是自導自演....
聲音可變造(變聲)!最笨就是沒錯還承認自己錯?
這個可以拍劇給後代子孫看
天啊!1998年台灣已經民主化了,居然還有這麼離譜的冤案!是哪個警察詢問盧正的?
我的問題是 : 是哪個制度詢問盧正的?
公平是我們全民的基本要求人民將權力交給政府也要求政府公正處理司法公正公平不造成冤案
警察是在包僻誰嗎?台灣的司法、警察辦案要有良心、公正啊⋯⋯
以前大多都是刑求的⋯
嚴格來說.用詞多以「科學辦案」「曉以大義」來表示.
那些員警好扯
不管怎樣死刑就是不能廢除....罪證確鑿的快點執行..殺人致死唯一死刑..別再可教化
也有可能盧遲遲不願交代案發經過,因而由檢方自行模擬來迫使盧認罪,如此一來,盧正確實有犯案,只是認罪過程有瑕疵。
在偵訊取得被告的認罪自白後,才會做現場模擬。
如果你不認罪,當然不會有現場模擬。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你如果沒認罪,做現場模擬是矛盾的,當事人更不會配合演出。
現場模擬必須全程錄影,現場模擬的錄影帶也會隨案移送,成為罪證之一,在大多數案件,法院也將現場模擬的錄影資料視為被告犯罪證據之一部份。
警察若冤枉人入罪有報應
凡是有因果關係!確實沒殺人;更不要承認(不要承認也死刑;承認也死刑!沒做壞事何以懼怕!護自己的清白?倘若沒做 死也不要承認!捍衛自己品格)誣賴自己 之人 也會自報其身
所以真正的兇手都已經逍遙法外了,找不到人了!
現在警察工作壓力大~凡是警慎一點比較好
司改法官有拍影片
判決書無憑據亂寫有報應
事出必有因 如果不是盧正做的 就是他高中同學做的 要陷害盧正 跟警察說得是他同學
有同感
陳青天。
看留言比看影片還累,多讀點法律文章吧,多學學怎麼清楚表達,
盧正死的很冤
我的感覺 盧正就是兇手!哪有這麼巧車號也對 又是高中同學 又負債5-60萬 又有前科 一定有問體! 也當過警察 也具備反偵察能力 也一定會淹滅證據 偵辦他的警員有夠倒楣 被申誡
你感覺下是大樂透開幾號? 好了拉嘴砲仔
死刑是很嚴謹的事情,怎麼可以容許隨便亂來?什麼叫做偵辦他的警員倒霉?
黑警都這樣,也退休,然後申誡又如何?退休俸應該沒少多少。